第六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鼓励花卉重点产区政府设立花卉行业管理机构,不断完善行业管理与服务职能。扶持各类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发展,保障政策供给。健全花卉行业社会组织,加大培育与扶持力度,推动政府对行业社会组织的购买服务政策落实,充分发挥行业社会组织在调查研究、政策建议、规范市场行为、信用体系建设、统计与信息、技术咨询、人才培训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使其成为政府与花卉企业、专业合作社、花农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各级花卉行业社会组织要加强自律,引导全行业遵纪守法、合法经营、诚信发展,推动和支持花卉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二、完善政策措施 把花卉业发展纳入优势农产品区域和乡村振兴大格局中,在国土空间规划、法律法规、行政审批、财政投入、金融服务、招商引资等方面为花卉企业创造有利环境。花卉生产设施设备纳入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范围,将花卉市场建设作为地方功能性市场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充分发挥资本作为市场经济重要生产要素的积极作用,鼓励和吸引金融信贷资金支持花卉业发展,推动出台花卉产业信贷新政策和金融新产品,拓展金融信贷服务领域,充分利用小额贷款政策,推进设施设备抵押、自主知识产权抵押、无抵押贷款等试点,帮助花卉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及新型市场主体提高花卉生产能力和防风险能力。 三、强化科技支撑 积极争取花卉科研纳入国家和地方科技创新体系,重点支持资源收集保护、基础研究、种业创新、前沿技术和关键技术的研发,构建育种与繁殖、高新技术与常规技术相结合的花卉科技创新体系。支持花卉科研成果转化,纳入国家和地方科技推广体系,建设一批高质量花卉科技示范园。扶持花卉重点企业开展科技攻关,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花卉新品种、新技术,鼓励科研机构和花卉企业联合申请或创建花卉重点实验室和高科技示范园,推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与市场需求的精准对接。 四、注重人才培养 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把高等农林教育放在优先发展位置。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鼓励花卉企业举办高质量花卉职业技术培训。根据花卉行业对人才队伍的需求,调整完善花卉相关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标准。创新教育培训形式,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加大对花卉科技、专业技能、经营管理、市场开拓、对外经贸和行业服务人才的培养力度,提高花卉人才培养质量。创新人才激励机制,吸引复合型高素质人才加入花卉行业,改善一线从业人员工作环境。鼓励花卉骨干企业参与制订花卉职业标准,自主开展技能培训,提升从事花卉行业的职业荣誉感与幸福感。 附录:名词解释 1.花卉 花卉是指广义花卉概念,即具有观赏价值的植物总称。根据生产特点和用途,将花卉分为鲜切花类、盆栽植物类、观赏苗木、食用与药用花卉、工业及其他用途花卉、草坪、种子用花卉、种球用花卉和种苗用花卉、干花等。 2.鲜切花 鲜切花是指从活体植物上剪切下来的用于观赏或装饰的植物器官。根据这些器官的主要观赏部位,又分为鲜切花(或简称切花)、鲜切叶(或简称切叶)和鲜切枝(或简称切枝)。 3.盆栽植物 盆栽植物是指以观赏为目的而用容器栽培的植物。分为盆栽观花植物、盆栽观叶植物、花坛植物和盆景等类型。盆栽植物指未经过严格的修剪造型,以花、果、叶为主要观赏部位的植物,包括盆花和观叶植物两类,以花、果为主要观赏目标的归为盆花,以茎、叶为主要观赏目标的归为观叶植物。花坛植物类是指用于室外花坛布置的盆栽植物。盆景是指以植物、山石等为素材,运用微缩艺术布局手法和特殊园艺栽培技术,经过细致加工,以植株的造型艺术为主要观赏目标的盆栽植物。 4.观赏苗木 观赏苗木是指以观赏为主要目的,用于绿化、美化而种植的木本植物。 5.功能性花卉 功能性花卉是指主要为获得食品、饮料、药品,用于工业加工和其他用途原料而种植的花卉。 6.花卉产品 花卉产品是指能够提供给市场,被人们使用和消费,并能满足人们对花卉的自然美、艺术美等方面需求的花卉植株或其根、茎、叶、花、果实、种子等各个部位及相关的组合物,其中渗透着相关的服务、文化、艺术与观念等。 7.花卉业 花卉业是指人们所从事的以花卉产品为生产目的,具有确定的目标、对象、规模和系统规范的行业。 8.花文化 花文化是人们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以花卉为对象或主题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称。 9.花卉专业技术人员 花卉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在花卉从业人员中,具有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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